NR-10:淨係網上培訓並不足夠
巴西 NR-10:只靠網上培訓就「解決」?唔可以。呢種理解可能會為你本人同聘用你嘅公司帶來技術同法律風險。
當你喺巴西從事電力相關工作(或者接近電力設施)時,必須進入一個要求實務能力、可追溯性同真正規範整合嘅技術與法律體系。喺實際環境入面,NR-10 並唔會單獨存在;大部分電氣作業都同時涉及其他監管規範,以及需要受監督嘅實操培訓。
喺真實現場環境中,幾乎無可能只談 NR-10 而唔涉及以下內容:
- NR-10 SEP(電力系統,Sistema Elétrico de Potência),適用於高壓作業;
- PIE – 電氣裝置技術檔案(Prontuário das Instalações Elétricas),作為風險分析同培訓架構嘅強制基礎;
- NR-35 高處作業,因為大量電氣介入發生於塔架、結構或平台;
- NR-33 密閉空間(授權作業人員及監護人);
- NR-06 個人防護裝備(EPI)及集體防護措施(EPC),包括正確選擇同使用;
- NR-12 機械與設備,因電氣維護通常發生於帶電系統或工業機械;
- NR-20 易燃及可燃物質,當存在可燃蒸氣或液體風險時;
- NR-18,當作業涉及工程建設或基礎設施;
- 分類危險區域及爆炸性環境,當中理論與實務培訓屬強制要求。
此外,LOTOTO(Lockout、Tagout & Test Out)程序亦屬於預期嘅操作控制措施之一。即使有人聲稱「已完全斷電」,技術分析仍然指出殘餘能量、感應電壓或操作失誤依然係真實事故原因。
規範趨勢已經非常明確:逐步降低泛用證書嘅價值,同時提升對實務證據、風險分析以及可驗證專業能力嘅要求。
1)點解「100% 網上培訓」並唔成立(即使你係工程師)
喺巴西,職業安全與健康(Segurança e Saúde no Trabalho)培訓同僱主按照各項 NR(監管規範)提供訓練嘅法律責任直接相關,必須具備正式記錄、最低技術要求同文件證據。
NR-01 規定:
- 按照 NR 要求進行嘅培訓屬於工作時間;
- 證書同培訓記錄必須存在並妥善存檔;
- 培訓必須確保學員對內容有真正理解。
即係話,當規範允許時可以使用遠程教育(EAD),但當風險需要實操時,網上形式並唔可以取代強制性實務訓練。將電氣風險簡化成「視頻課程+網上測驗」並唔符合技術層面對培訓有效性嘅要求。
2)NR-10 好少單獨存在:外國企業最常見嘅錯誤
認為只需要完成一個「快速 NR-10 課程」就足夠,係對實際電氣作業環境嘅錯誤理解。
喺鑑定、審核同監管實務中,真正會被評估嘅包括:
已識別風險+控制措施+整合式培訓+實務證據+技術文件(PIE、作業程序、APR、工作許可)。
缺乏以上要素,證書本身就會失去技術價值。
3)GWO 好重要,但 GWO 並唔等同 NR
GWO 培訓(例如 BST、BTT 等)主要針對國際風電產業嘅專項需求,並唔可以取代巴西本地法律要求。
當工作喺巴西境內進行時,NR 屬於僱主必須遵守嘅法定義務。若無明確規範基礎而聲稱等同或替代,喺審計、監管檢查或技術鑑定中通常無法成立。
4)翻譯並唔等於培訓:缺乏技術背景嘅傳譯員無法滿足法律要求
其中一個最關鍵嘅風險情境包括:
- 講師只使用葡萄牙文或基礎英文授課;
- 中國籍工作人員使用唔同方言(普通話、廣東話或其他方言);
- 傳譯員缺乏技術訓練或電機工程背景。
呢種情況會直接影響對風險嘅真正理解,而相關法律基礎係非常明確。
巴西法律規定僱主必須:
- 向員工說明風險及預防措施;
- 確保安全指示被充分理解;
- 提供與工作活動相符嘅適當培訓。
Lei 6.514/77 – CLT,關於指導及預防職業風險嘅義務)
如果員工因語言障礙未能完全理解技術內容,公司唔可以只因為「現場有翻譯」就聲稱已履行法律責任。
此外:
- NR-01 要求有效培訓,而唔只係形式上完成;
- NR-10 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技術能力,並被正式界定為合資格、持證或獲授權;
- 錯誤或不足嘅技術翻譯可能導致培訓失去法律效力。
另一個關鍵問題係:好多中國籍專業人員使用地區性方言。單純有人懂「標準普通話」並唔代表可以確保技術理解。喺審核同技術鑑定中,評估重點係可被證明嘅理解程度,而唔係象徵式翻譯嘅存在。
5)「只會停留 1 日/1 星期/3 個月」:會改變法律要求嗎?唔會。
只要工作喺巴西境內進行,巴西法律即適用。勞動權益、強制培訓同安全措施並唔屬於可選項。
6)8 小時複訓並唔可以取代強制性培訓
複訓只適用於已具備符合風險要求之培訓背景嘅人員作更新用途。以短時數複訓取代基礎培訓或整合式訓練,屬於技術同法律層面嘅錯誤。
⚖️ 可於內容中引用嘅法律基礎
- CLT – Lei 6.514/77(僱主遵守安全規範及指導員工嘅義務)
- NR-01 – 一般規定及 GRO(培訓、記錄及證據要求)
- NR-10 – 電氣裝置及電力服務安全
- NR-35 – 高處作業
- NR-33 – 密閉空間
- NR-06 – 個人防護裝備(EPI)
- NR-12 – 機械與設備
- NR-20 – 易燃及可燃物質
- 分類危險區域及爆炸性環境相關規範
當課程依賴翻譯、傳譯員或缺乏技術能力嘅講師時,責任由誰承擔?
責任將落喺公司同授課人員身上。NR-01 要求講師具備足夠能力並確保學員真正理解內容。然而,一旦過度依賴翻譯,內容清晰度往往下降。CLT(第157及158條)要求提供適當指導,而缺乏技術能力可被視為違規。因此,喺事故發生時,技術鑑定會評估培訓是否被真正理解。若缺乏技術掌握,將增加民事、行政及刑事責任,甚至可能涉及《刑法》第132條之法律風險。
使用 Google 翻譯、人工智能或自動化工具有咩風險?
自動化工具並唔會解讀法律要求或安全參數,亦唔具備專業資格、ART(技術責任註冊)或任何技術責任。因此,各項 NR(監管規範)所要求嘅規範精準度並唔能夠被保證。喺事故鑑定中,翻譯錯誤經常被識別為促成因素之一,企業可能因此承擔民事、行政甚至刑事責任。以呢種方式翻譯嘅內容,通常會被 NR-01 視為無效培訓證據。
新版 NR-10:有咩改變?
新版 NR-10 喺超過二十年後完成修訂。事實上,CTPP(常設三方平等委員會)已於 2025 年 12 月批准新文本,重新界定電氣裝置同電力服務嘅安全要求。呢次修訂代表必要嘅技術與法律現代化,因為新版本已同 NR-01 嘅風險管理計劃(PGR)以及國際標準接軌。總體而言,更新後嘅內容全面重構規範,由工程設計到員工培訓均受到影響,目標係明確:降低國內電氣事故嘅高發率。
文件要求有咩新變化,例如 Prontuário(PIE)?
新版 NR-10 進一步強化安全文件嘅預防性角色。電氣裝置技術檔案(PIE)仍然係核心且強制性文件,但其結構已被加強,以反映由設計、運行直至退役整個生命週期嘅管理要求。
此外,規範亦清楚區分例行活動同非例行活動。例行作業必須依據標準化且詳細嘅工作程序執行;而非例行作業,由於其複雜性或風險程度,必須喺任何介入之前簽發專用工作許可證(PT),以強化事前風險分析同管理控制。






